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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法官和民意落差為什麼那麼大?官官相護?背後操作省國賠金?…???

去執勤本來就要準備便當,如果是臨時調派,他的上司便有責任幫他們解決中餐,即使要自己解決中餐,也可分批去吃飯啊!

如果法官的話成立,那麼夏天太熱冬天太冷,大家休息不辦公,「為人情之常」.選舉日中午,選務人員全體停下來吃飯,那也是「為人情之常」.

 

「買便當人之常情」…后豐斷橋 公僕無罪

【聯合報╱記者白錫鏗陳秋雲/台中報導】

2011.06.16 06:19 am

台中后豐大橋三年前因辛樂克風災斷橋,工程人員在現場勘查。
本報資料照片/記者趙文彬攝影

公務員吃飯時間到,暫時離開買便當,發生事故算不算擅離職守?台中院檢審理后豐大橋斷橋造成六死案,守橋的楊慈聰、廖大森為買便當暫時離開,法官認為,兩人離開之前,持續通報水位,直到傍晚用餐時間,為買便當短暫離開「為人情之常」,大橋在兩人離開這段時間橋斷,「屬無法抗力的天災」,昨天判決兩人無罪。

但檢察官認為,兩人「守橋有責」,監看結果攸關人民生命財產,兩人卻在大甲溪水位漲到紅色警戒線時,擅離職守去買便當,未及時封橋,致無辜民眾枉死,有業務過失責任。

檢察官曹錫泓表示,無法接受法官見解,將提上訴;罹難者陳羿涵的母親李鳳珠表示,「官官相護,上訴又有什麼用!」愛女屍骨至今未尋獲,她已搬離傷心地,不願再提傷心事。

后豐大橋三年前辛樂克風災中橋斷路塌,六名罹難者家屬共獲國賠三千兩百餘萬元,當時看守橋的工務段辦事員楊慈聰、養路士廖大森的責任追究,台中院檢看法出現爭議。

檢方起訴兩人為買便當及加油,「擅離職守五十四分鐘」,指當時情況危情,依常理購物、加油也不需這麼長的時間,兩人涉及業務過失。

合議庭認為,楊、廖之前曾四度打電話,通報水位及橋上伸縮縫簡易量尺有變形,兩人已盡職責;加油及買便當,再返回后豐大橋巡視,是人情之常。颱風雨量逾一千四百毫米,造成大橋無法承受瞬間沖刷水流衝擊,發生無預警塌橋,屬無法抗力的天災,判決兩人無罪。

【2011/06/16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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